发布时间:2024-12-15 12:08:35 来源: sp20241215
中新社 北京12月12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2月12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盛光祖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盛光祖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盛光祖生于1949年4月,江苏人,在铁路系统工作30余年。2022年9月,官方通报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他被指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靠海关吃海关”“靠铁路吃铁路”,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盛光祖利用担任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党组书记、署长,原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5666万余元。
另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被告人盛光祖利用原担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在企业经营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间,盛光祖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714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盛光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均应依法惩处。鉴于盛光祖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全部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