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11:31:46 来源: sp20241215
本报北京1月24日电 (记者潘俊强)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北京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办法(试行)》,推动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社会组织新型监管机制。该办法突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明确了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方式、评价指标、评价等级、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内容。
在评价方式方面,社会组织监管部门通过信用积分的方式,对社会组织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在评价指标方面,通过加分项和减分项,从党组织建设、诚信建设、内部治理、规范运营、评估等级、社会评价等多个维度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正面信用行为,避免发生负面信用行为。在管理模式方面,采用动态管理模式,即信用积分并非一成不变,根据社会组织信用行为,对其信用积分、信用等级进行实时调整。在评价结果应用方面,社会组织管理部门采取分级分类监管方式,对信用等级优良的社会组织,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等级一般的社会组织,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信用等级差的社会组织,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加大监管力度。
截至目前,北京市社会组织已达1.2万余家,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已达4.7万余家。
《 人民日报 》( 2024年01月25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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